「田間殘留試驗之特色」與「作物分群現行規範與修訂建議介紹」
主講人:行政院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廖偉志研究員與杜亞潔研究員
農藥殘留容許量與食品安全一直是國人所關心的議題,目前台灣殘留試驗主要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,簡稱CAC)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,簡稱 OECD)的田間試驗、採樣、樣品前處理方式及殘留試驗結果分析方法等。在農藥登記時,殘留量試驗需按照良好農業操作方式(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,簡稱GAPs)施用農藥,方可得到該作物上具代表性之農藥殘留量數據,進而評估與訂定作物之安全採收期。
杜亞潔研究員介紹了現行的規範與修訂建議的目的。在「農藥田間試驗準則第二條中,明訂單項使用範圍係指登記使用在單一作物及有害生物種類者;但若是延伸使用範圍的話,即是指登記使用在群組化作物與有害生物種類者。杜研究員指出現行農藥殘留量試驗作物缺乏精細分群,應依代表作物試驗資料推估建議之容許量,但現行規範無法涵蓋群組内作物之殘留量,例如乾豆類作物。
最後,講者們希望現行規範可與國際訂定的殘留容許量標準一致化,方可與國際分群接軌。
撰文:黃楹鎣